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温州:专管物业各种纠纷 全国首个民间团体诞生





叶锡环 苗丽娜/《钱江晚报》/20100623

  
   一个小区里,业主、物业、房地产开发商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衍生出的诸多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困扰现代都市的一个社会问题。

  昨天,记者了解到,温州又开全国之先河。经温州市民政局批准,协调温州市小区各类社会矛盾的民间社团——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近日成立。

  成立缘自一场物业官司

  蒋成富是温州市区东方大厦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三年前,东方大厦因物业管理不到位被消防挂了红牌、小区内设施没得到很好维护等原因,300多名业主联合辞退了原物业管理公司。

  之后,该物业一直拖欠预收的100多万元水电费押金。蒋成富和业委会花费大量精力,跑遍相关部门要求主持公道无果后,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

  打官司期间,蒋成富获悉温州不少住宅小区都存在类似纠纷,但一些业主却不知道怎么维权。“如果有既懂物业管理知识,又懂法律的‘中间人’,该多好。”蒋成富萌生了成立民间协会,帮助小区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的念头。

  在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支持下,经温州市民政局批准,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在今年挂牌成立。据悉,这家从事业主组织研究的民间社团,在全国尚属首家。

  这个“中间人”主要干什么

  “说到底,这个团体主要充当中间人,架起业主、物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桥梁。”蒋成富说,“前期物业一般都是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容易站在开发商这边,产生各种矛盾。”

  蒋成富介绍,比如一些地下车库是人防车库,没有产权,房产公司无权买卖,但某些房产公司却在出售使用权等,业主们不知情就掏了冤枉钱。

  该研究会的办公室主任陈幸福曾在物业公司工作过两年。他透露,对于物业管理,业主不了解的信息实在太多。“比如,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公开账目;怎么样的物业公司需交多少管理费用;房屋的设备管理层,房产公司不得出租;电梯之类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该跟踪登记检修记录等等”。

  “这些信息,物业和开发商都清楚,但业主不知道。信息不对称,就有空子可钻,最终吃亏的是业主。”陈幸福说,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就起到帮助会员小区了解信息、调解纠纷的作用。

  中间人作用开始显现

  记者了解到,目前,温州市共有60多个小区,申请加入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中间人”已协调了多起纠纷。

  陈幸福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去年8月,月光大厦电梯“罢工”,修理用总共需要3万元。

  “修理时,物业公司的人根本不在现场,由电梯公司说了算。这3万元的维修费,最后肯定还是由业主出。”陈幸福了解后,立即提出了质疑,而电梯公司根据他的意见在当地找了一家公司修理,最后2000多元就将电梯修好了。

  “3万元和2000元,差距太大了。如果没有我,业主就要多花2万多元。”陈幸福说。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温州的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已成立各自的协会组织。

  相对而言,单个的小区业委会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相对强势的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侵权时,他们或忍气吞声,或拒交物业费“维权”,最终影响到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

  温州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说:“这个新生事物毕竟刚诞生不久,尚需各方呵护。如果坚持走非营利性道路,将具有一定的成长空间和生命力。”


阅读: 5982 次     2010/6/23 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