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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业委会联合物业 装修材料进小区要走“证”道





冯祎 黄年祺/《法制晚报》/20100510


  装修材料要想进小区,业主还要先“办证儿”。近日,为遏制小区私搭阳光房现象,东花市北里将出台“区规”规范装修行为。

  “您在这儿建房属于违法,有关部门是可以拆除的。”昨天下午,在东花市北里西区,业委会秘书长延洲正在对一名私搭阳光房的居民进行劝解。这已经是自4月以来,他接到的第15起私搭乱建投诉了。

  记者了解到,东花市北里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老小区,分为东、中、西三区,共3100余户,而其中居住在顶层的500余户中有70%以上都建起了阳光房。

  在采访中,一些居民表示,搭起阳光房的部分会对隔壁楼的采光造成影响。

  “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委托物业定规矩。”延先生告诉记者,从本月底开始,装修材料要想进小区,先要出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装修管理规范》。

  东花市北里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朱庆敏表示,只要能履行小区《装修管理规范》的业主,当日就能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持该合同进出小区。目前,该小区的《装修管理规范》即将出炉,预计本月底正式实行。

  政府声音

  阳光房将遭拆除

  对于东花市北里私搭乱建严重的问题,崇文区住建委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希望物业加强对业主装修行为的管理,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上报房管局小区办,在确认是阳光房后,会与城管等部门前去进行拆除。

  该小区《装修管理规范》中明确表示禁止私建阳光房的行为。因此,这类装修申请是不能成功签署《装修管理规范》合同的。


阅读: 5104 次     2010/5/11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