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军/《东方今报》/20100507
买房时要交数千元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这笔钱不是国家征收的税费,而是房子的“养老金”。可对于房子“养老金”的具体交存、用途、续筹等情况,业主们往往是一知半解。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房子“养老金”的交存和使用进行消费提示,并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增设了电话查询功能。
房子“养老金”如何交
从今年3月1日起,郑州市规定“业主购房时可自行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商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代收,但代收的维修资金必须在30日内交至维修资金专户”。
目前,郑州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余额不足分摊
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业主要分摊。从外地出现的情况看,遇到更换电梯等大宗项目需分摊维修资金时,楼层低、利益未受损的业主,往往不愿意甚至拒绝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或者利益相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修时间规定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5.装修工程为两年。
申请使用示意图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咨询方式
郑州房地产网账户热线:(0371)67889628使用咨询:(0371)67889259
交存网点
郑东新区联合大厦,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一楼16号窗口、二楼60~62号窗口。
建设路188号房地产大厦,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向南300米,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
东大街与紫荆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福华大厦一楼兴业银行东大街支行营业网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二大街与经北一路交叉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二楼办事大厅。
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高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二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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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 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