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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住宅小区供电不用物业当“二传手”了





杨传忠 高立联/《齐鲁晚报》/20100130


    从今年起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直供直管,再也不用小区物业转供电了。截至2009年12月29日,山东省17个市全部出台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建设费政策。这对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保证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维护电网企业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小区供用电管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全省各市人民政府分别举行了2010年电网建设项目对接会谈,明确提出了争取年内出台居民小区配电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在公司营销部门和各市供电公司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全省17个供电公司均于2009年年底前出台了配套费政策,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80元至140元之间,基本能够满足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需求。


阅读: 5930 次     2010/2/1 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