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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邱建浩 庄志刚/厦门广电网/20091231


    昨天(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较大市法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取代现行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杜明聪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秘书长郑庆勋出席会议。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自1999年1月1号起施行。《条例》出台对规范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11年前制定的《条例》现在已无法有效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了。而且《条例》中的许多规定与近几年国家、省相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一致,需要尽快修改。鉴于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因此我市决定制定新的法规。

    会议决定将审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列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1月7号举行,会期一天半。


阅读: 5937 次     2010/1/4 9: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