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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物业管理中心四项制度解决业主维修难题





汤宜科 顾晋红/《中国建设报》/20091209


  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自2007年8月正式代管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来,认真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及时维修,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和价值年限,有效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难、房屋维修难的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实施了四项制度,确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修缮维护及更新改造,有效规范了维修资金代管使用审核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和实行《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服务承诺制度》。该项制度公开承诺:业主委员会(管理单位)申请使用金额5000元以下的,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并拨付资金;申请使用金额5000元以上的,13.5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为使公开承诺落到实处,中心2007年11月底通过建立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简化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使用环节,以方便群众办事。今年8月,又制定了《淮安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则》,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进行细化和充实。

  二是建立应急维修使用审核制度。为解决业主住房维修的突发事件,特事特办,急业主所急,倡导人性化服务理念,规定了可以启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的情况: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的,安全护围(栏)损坏、电梯故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层住宅水泵(箱)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楼体单侧外立面20%以上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法律规章及技术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必须立即维修的项目等,可不经过公示、两个2/3业主签字同意等程序,直接申请拨付使用维修资金。

  三是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执行审价、大额资金使用上报制度,增加维修资金使用审核透明度和安全性。规定一次性动用维修资金超过5000元的,由审核科室初审维修工程量后,业主(申请单位)协议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维修工程的预算(决)算,并出具审价报告,有效控制和避免维修资金使用多报、冒批、挪用等问题的发生。2008年~2009年11月底,中心共受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为842.82万元,经过审价实际拨付509.74万元,核减率为39.52%,最大限度维护了业主利益。维修资金使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求必须经中心领导办公会集体审核后拨付使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上报房管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防止审核的随意性,避免重点审核岗位人员说了算的问题,确保使用资金审核安全合理。

  四是落实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制度。为使维修资金使用合理分摊,该中心还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升级。结合单位廉政建设、重点岗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把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系统格式化,形成审核生成流水。资料不齐、环节手续不符,系统无法通过。同时增加使用档案扫描和使用分摊模块。将受理的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资料扫描入库,便于业主查询;将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模块分首次分摊和二次分摊。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金额,经审核单位初审后,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系统预分摊,告知相关业主预分摊的金额,并由相关业主签字认可,待维修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单位的决算金额进行系统的二次分摊,确保达到面积和人数的两个2/3同意的要求。

  四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市主城区的维修资金审核工作日趋规范有序,高效快捷,方便使用。取得了使用审核及时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的良好效果。


阅读: 5427 次     2009/12/14 8: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