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网/20091208
昨天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截至昨日16时,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共收到583位网民对该草案提出的意见。小区内的车位问题、物业费缴纳、使用问题等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不少市民在提出意见时,建议明确小区内车位收费及费用如何支配。一名网友留言说,社区停车场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业主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和所有业主协商制定,对外部车辆收费标准依照市场行情确定并经所有业主或代表同意,所得收入流向必须和其他收入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监督。物价管理部门不能插手社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具体制定,只能监督。
网友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月公布账目,借口所谓商业秘密不允许业主查账的行为使物业服务不透明,不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议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的质询和查账"。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说,"业主"不应只局限于房主本人。"本草案中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成为业主,也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可实际上关心物业管理的远不止房屋所有权人本人,还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如父母等。希望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们将'业主'的范围扩大一点,能够让'业主'的直系亲属代表'业主'参与到业委会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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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