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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新设车位 业主大会定





阙文龙/《海峡都市报》/20090618
 

    私占路面划泊位或撤销泊位、批建的停车场挪作他用、公共停车场乱收费……今后,这些情况将可能被重罚。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还规定,单行道可根据条件施划泊位。

  昨日,记者请相关部门人士解读条例中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

    路面泊位

    现状:目前,在福州市区部分商业区、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路段,一些商家占用店前路面私划停车位。

    新规:《条例》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以1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单行道可根据交通状况和周边需要施划泊位。交巡警还可施划夜间泊位或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

    解读:“这个规定让我们有了处罚依据。”昨日,福州市交巡警部门相关人士说。

    【关键词】

    挪用停车场

    现状:部分市人大代表介绍,目前福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多建房,原来规划部门审批配建的停车场数量缩水,甚至根本改变了停车场的使用功能。

    新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单位和居民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

    对逾期未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指出,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如果逾期未补建或者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配建标准所需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停车场建设补偿费,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解读:“原来该《条例》(草案)二审时,对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每个泊位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后来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这个处罚力度太轻,容易让违法者宁愿以罚款为代价,仍然挪用或者停用停车位,建议重罚。”一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福州市规划部门的有关人士说,该《条例》对处罚力度比较大,建议建设部门在房屋验收时,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的,在竣工验收时给予把关。

    【关键词】

    单位开放停车场

    现状:目前福州五一路、五四路等市区主干道车流量大,停车位少,许多车停在路边又担心被抄牌罚款。而沿线一些单位大厦的停车场还有不少剩余车位,在夜间和节假日更是空旷。

    新规:《条例》规定,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入口处显示剩余车位数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

    《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投资者可以享有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优惠待遇。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

    解读:“‘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写入法规是解决停车难的有效措施,把夜间闲置的停车场充分利用起来。”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员说,但有关方面应该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否则这些单位宁愿夜间不开放,担心带来安全隐患。

    【关键词】

    小区新设车位

    现状:目前福州一些住宅区停车场谁来管理较为混乱,甚至一些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在小区开辟停车场,停车费收入归物业公司,许多居民意见纷纷。

    新规:《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管理方式;产权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住宅区绿化率。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管理。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禁停大型货车。

    解读:“《条例》明确了住宅区停车管理主体,操作性比较强。”省物业协会相关人士说。


阅读: 5150 次     2009/6/19 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