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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小区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需2/3业主同意





邓柱峰/《广州日报》/20090618


  今天,记者从南海区建设局获悉,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局特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根据《程序》,小区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话,需2/3的相关业主同意才行。

  根据《程序》,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三方。区建设局要求,各镇街房管所在接到资金使用申请后,要到现场实地踏勘,并初步确认是否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如:是不是过保修期了,维修部分是不是属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

  《程序》规定,申请人要委托第三方做维修方案,并做预算,而且对于维修方案和预算需要向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按规定,经过具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方就可以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报送属地房产管理所。

  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镇(街道)房管所收件、审查―→区建设局市场科复审―→区建设局办公室复核―→报局领导或领导小组批复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业主代表)/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物业维修方案及其预算计划书;

  四、业主大会会议资料;

  五、业主(专有部分建筑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资料原件;

  六、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业主分摊明细表(须有业主签名确认)。

  (以上一律免费)


阅读: 5443 次     2009/6/19 9: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