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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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96期/20080813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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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服务收费出台政府指导价
高金环/福建东南新闻网/20080814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部门日前拟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将实施菜单式收费。
据悉,小区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和缴交物业费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业收费指导价进行菜单式选择,从而计算出最适合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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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旧公房物管达标 政府给补贴
江跃中 周樊平/《新民晚报》/20080806 |
闸北区旧公房占全区住宅总量61%,由于旧公房物业管理收费低廉,导致入不敷出。区政协建议政府出台政策,为旧公房物业管理解困。前天政协的建议已被采纳,区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闸北区旧公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将由政府对服务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物业公司予以一定的经济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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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花三年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王佳佳/《都市快报》/20080814 |
“杭州还有30%左右的住宅小区还没实行物业管理。”昨天召开的破解住房难相关专题会,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说:“继背街小巷改善、危旧房改善、庭院改善三大家门里外的民心工程后,杭州今年将启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尤其要解决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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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合三方资源 越秀拟全面推行“大物管”
李拉 周小莉/《南方都市报》/20080813 |
记者昨日从越秀区国土房管局获悉,越秀区将在今年内在全区全面推行“大物管”,把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的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沟通渠道,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管理盲点,共同对社区进行管理。据悉,下一步,还将在全区内进行物管招投标工作,并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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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维修资金有望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
《长沙晚报》/20080808 |
7月2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维修资金有望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有权威人士透露《意见》出台之前那部分已交付的物业维修资金,可能按原办法处理。《意见》出台后,由于尚未对物业维修资金收取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所以在正式实施政策出台前,所有物业维修资金可先暂缓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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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服务执法大检查启动
卢先兵 梁德学/《南方日报》/20080811 |
为期80天的深圳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11日拉开帷幕,至10月31日期间,各区建设(住宅)局将对市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据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大检查旨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深圳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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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潍坊晚报》/20080812 |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潍坊市奎文区物业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房管、城管、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于近期对奎文辖区内注册及从业的75家物业企业和160个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考核,共有三家物业企业被依法按程序撤销物业资质。据了解,奎文区现在成规模的小区有100多个,超过10万户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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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公司面临“用工荒”提薪仍招不到员工
周元强 刘维斯/《福州晚报》/20080814 |
不仅普通操作工紧缺,连保安、保洁、水电工都非常紧缺。近日记者了解到招工难已经波及到了榕城的物业管理行业。为了招到好的工人,各物业公司不得不提高工资水平,这使得不少工种的工资上涨了20%至30%,但仍招不到员工。从深层次分析,招工难不是真正的用工荒,而是劳动力市场存在结构性矛盾,使得部分工种供求严重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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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居委干部参加物管培训
张勇 赵华生 周景春/《新闻晚报》/20080807 |
日前,徐汇区对2000名居委干部和业委会主任开展相关培训。培训主要围绕如何联系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解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业委会正确有效地开展小区自主管理,合法合理地为小区业主谋求利益,同时加强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组建和换届改选中把好业委会成员的人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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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67.5%住宅项目实行了物业管理
郑健阳 简洁 罗秋近/《深圳商报》/20080731 |
大连市物业协会昨日提供的“大连市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透露,截至目前,全市67.5%的住宅项目实行了物业管理,有50多万户、160多万城市居民得到物业服务,为1.2万名城市下岗待业职工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全市物业费收缴率平均为70%左右,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问题的占欠费户总数不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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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维修资金上网将可查询使用数据
黄蓉芳 苏勇 薛小群/《广州日报》/20080815 |
目前广州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已经超25亿元,但只使用了约1800万元;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23.80亿元,也只使用了8.02亿元,绝大多数业主不清楚住宅维修资金由谁交、交多少、如何交以及如何用、如何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让各用户及时掌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动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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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提高服务水平
呼和浩特政府网/20080808 |
为了维护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日前,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特召开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奥运期间要加强管理 ,完善服务,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奥运期间,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陌生人员的管理,登记身份、出入时间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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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物业管理的设计与实践
吴强/《中国物业管理》/2006年(增刊2) |
管理模式设计与实践
1.紧密型管理
笔者所在公司由总经理统一指挥,几位副总经理分管不同的管理部和职能部室。各项目部的总经理都是由老的管理部锻炼培训派生而成,没有直接向社会招聘,保证了公司管理理念的统一。各管理部不独立核算,管理者只负责管好队伍、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承担经营任务。
2.人事体系
由公司人事总监、人事部与各管理部人事经理形成的上管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下管每一个员工的人事管理体系,以此确保公司不断扩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3.培训体系
由公司培训部及各管理部的专职培训经理形成公司统一的培训体系。公司培训部主要负责各管理部培训经理的培训。各管理部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及服务技能的培训。
4.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质量管理部及各项目管理部专职质管经理形成了公司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质管部主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策划、质量基础文件制定。各管理部设专职质管人员,依据公司质量文件,每天检查各岗位质量记录及实际工作质量,检查面积不小于80%。
5.工程管理体系
公司总工办与各管理部工程部经理形成公司的工程管理体系。总工办的监查与各工程部经理对日常工程运行的管理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有反馈环节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本类物业对工程高效运行的要求。
6.物资供应体系
公司物资部在长期采购中建立质量有保证、供货有信誉的采购平台。各管理部只要管理好出入库,合理使用物品即可,无须了解整个消耗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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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城区居民热盼物业管理
李嘉侃 叶玉卿/《南方都市报》/20080811 |
“希望我们社区能引入物业管理。”上周五,在越秀区六榕街兴隆东社区举行的“创文明城市大家谈”街坊论坛上,有居民认为自己的社区应争取成为老城区中引入正规物业管理的试点小区。在会场上,街坊们对于社区的环境卫生、养犬管理、治安状况等都积极发表自己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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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物业管理顾问
孙清江/中国城市房地产网/20061114 |
物业管理顾问
在激烈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中,管理顾问应深刻了解合作单位的企业文化并进行有效的融合;管理顾问应有影响合作单位变革的魄力和魅力;管理顾问还要有管理整个物业项目的实际经验、把握物业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对筹建物业管理队伍的组织架构进行量体裁衣式的建议,才能确保顾问管理效果。
(一)融合。
实际上做好顾问比直接管理项目要难得多,因为顾问除了要知道如何做好物业管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通过合作的单位做好物业管理,要懂得借力。笔者所在公司在北京上地管理过一家写字楼,这是一家从煤炭行业转向房地产行业的国有企业,该厂发展目标明确、管理改革力度大,具有很强的执行力,迫切希望在本系统内、在物业管理行业内争一流、创水平。笔者很了解国有企业的优势,不仅为厂长做好“顾问”、当好“参谋”,还主动与党委成员、工会组织接近,大谈物业管理这一朝阳行业和彼此的共同愿景。在厂长办公会、党委会、职工大会上对笔者所做的物业管理建议都颇为赞同。同时,笔者也在厂长身上采集了几个管理“案例”,经常在培训中向员工讲述,管理效果非常明显。
(二)合作(服务)对象。
分清下面三种人对顾问工作大有裨益:在合作单位,那些知道物业顾问管理工作的人或部门;那些关注物业顾问管理的人或部门;那些能够为顾问管理执行相应工作的人或部门。笔者在担任望京一栋写字楼的物业顾问时,开发商的态度是“我们不懂,由专业公司去做”。他们雇佣的写字楼租赁公司跟笔者的工作关系很密切,不仅经常询问物业服务内容,连“租赁合同”也由笔者代签。同时,笔者也向租赁公司提出建议。所以,物业顾问接触的人不仅仅是合作单位,也有与物业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个人或某部门。
(三)双赢。
要想使物业管理项目真正达到“顾问”的效果,顾问方和合作单位必须尊重合同、互相信任,才能达到双赢。笔者所在公司也碰到过这种情形:一个刚刚进入北京的开发商,老板想的是借助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卖房子,根本不去过问物业管理的事,广告随便打。这种单位是不应该合作的。更多的情景是,开发商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为大厦带来了知名度,建立了物业管理队伍,使物业保值增值;物业管理公司同样在市场赢得信誉,扩大了市场占有率,获得了收益,实现了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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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采光受阻可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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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2年3月,王某向甲公司购买住房一套,5月验房入住。后来甲公司在排风管道外加盖房屋,超出了王先生的窗高,两个散热窗户正对着王先生的窗户,使其无法开窗通风和采光。王先生起诉要求甲公司拆除加盖的建筑物,如不能拆除,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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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生效后,如果类似情况发生,法院可以根据此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每年赔偿王某1500元,赔偿期限为65年,共计9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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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5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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