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房发〔2010〕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数据问题,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数据修改操作规程》,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数据修改操作规程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 商品房 销售 通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数据修改操作规程
一、数据修改内容:
1、因预售许可审批而产生的数据需要修改,但通过许可变更流程无法修改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后,因合同内容错误需要修改或合同有关内容需要变更的;
3、系统其他有关数据经批准需要修改的;
4、合同买受人变更:
(1)减少买受人的,需要出具公证书,如有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意见;
(2)增加买受人仅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需要出具公证书,如有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意见;
(3)更换买受人,仅限于夫妻对换、父母换成子女或是子女换成父母,需要出具公证书,如有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数据修改流程:
(一)受理:预售许可部门受理《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传递:预售许可部门将《审批表》拍照或扫描后,统一通过内网OA系统发送邮件给信息中心;
(三)修改:局信息中心在7个工作日之内对《审批表》要求的数据进行技术审核、修改,并将结果及时告知预售许可部门;如不能修改,简单说明原因并将结果告知预售许可部门;对于技术难度大,数量多的数据修改,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中心须建立严密的数据修改制度。
(四)预售许可部门应将《审批表》建立档案,与预售许可证同期保存。局信息中心建立数据修改档案,长期保存。
常州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项目名称
预售证号
房屋坐落
贷款情况
拟修改数据描述及修改要求
修改要求
申请人承诺
对数据修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所修改的数据符合现实情况,愿意承担一切因修改数据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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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 1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