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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





 

 成 都 市 新 建 住 宅

电 力 户 表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2009年修订版)

 

 

 

 

 

 

 

 

 

 

前   言

 

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7 附则

参考文献

 

 

 

1 总 则

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鼓励使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 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 名词术语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

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高层建筑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高级住宅

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双电源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7、双回路

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8、变电所

指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配电所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11、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预装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用户分界开关

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

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1.1 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1.2 一级负荷有:

1、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

3.1.3 二级负荷有:

1、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 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 设计要求

3.2.1 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 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 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3 用电容量配置

3.3.1 负荷计算方法: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需要系数法确定。

3.3.2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

1、设备容量:也称安装容量,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铭牌数据)之和。

2、计算容量:也称计算负荷、需要负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标志用户的最大用电功率。

3、计算电流:是计算容量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使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3.3.3 单位指标法

1、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单位指标法。

2、住宅用电指标可根据户型不同建筑面积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建筑面积(m2)

每户用电负荷配置(kW)

60m2以下

4kW/户

60~90m2

4-6kW/户

90-144m2

6-8kW/户

144m2以上

10kW/户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建筑类别

用电指标(W/m2)

变压器装置指标(VA/m2)

住宅

15~40

20~50

公寓

30~50

40~70

办公

30~70

50~100

商业

一般:40~80

60~120

大中型:60~120

90~180

汽车库

8~15

12~34

 

3.3.4 需要系数法

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需用系数

≤3

≤9

1

4~12

12~36

0.95~0.5

14~24

37~72

0.5~0.45

25~100

73~300

0.45~0.4

125~200

375~600

0.35~0.33

260~300

780~900

0.3~0.26

≥400

≥1200

0.26

 

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

3.4.1 电源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

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3.4.3 低压供电

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3.4.4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第一接入点的环网柜宜采用断路器,具备可靠保护,所有环网柜内的进出间隔电缆必须加装故障指示器(无源、12小时自恢复功能)。

2、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

3、配电站(室)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变,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用性能好、运行可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室)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低压母线应绝缘化。

3.5 配套设施

3.5.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5.2 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消防、检修通道。

3.5.3 新建住宅应安装用户分界开关,用户分界开关应安装在新建住宅第一电源接入点。

3.6 配电装置接地

3.6.1 新建住宅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6.2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7 防雷及接地

3.7.1 居民住宅供电系统应设防雷保护,在进线电源处和集中表箱进线处按规范安装电涌保护器。

3.7.2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3.8 电能计量

3.8.1 新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装表、分户控制”原则安装。

3.8.2 电能计量表计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3.8.4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或有三相负荷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8.5 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8.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1.1 配变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芯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3、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

4、新建住宅用箱变应装设负荷开关加高压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在低压侧应设无功补偿装置。箱变低压出线宜为四至六回,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箱变的低压出线总路应设总计量,所配电能表应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具有RS-485通讯接口,且具备任意时刻自动冻结电能量功能,并应设集中器。

4.1.2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铠装型。电源主干线应选择铠装型。

2、高压电缆截面根据设计确定,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3、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4.1.3 用户分界开关应具备过流、接地与相间短路动作,故障报警、时间设置等功能,以便于自动切除用户侧的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电区域扩大,确保主线和非故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同时还应能通过GPRS网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4.1.4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4.1.5 高压柜

1、变电所、配电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2、双T 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配电所,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2 低压设备

4.2.1 低压电缆

1、低压电缆应采用四芯或五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耐火型、铠装型。室内绝缘导线应采用铜芯材质。

2、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4.2.2 低压分支箱材质应满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

4.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4.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配备自愈式干式电容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无功补偿大于180kvar及以上时应使用发热量小的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过零投切,无合闸涌流。

4.3 计量表箱

4.3.1 计量表箱分为集中表箱和单户表箱,其材质应满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

4.3.2 集中表箱

1、集中表箱的样式应以四川省电力公司“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中集中表箱的样式为准。

2、集中表箱内的电气元器件应统一。表箱产品应满足GB 7251.3 和 GB 1746.6的要求,并应提供CCC 试验报告。

3、集中表箱设置进、出线开关室,进、出线接线室,电能表室,自动集抄装置室,各室之间要相对独立,并实行隔离。其中,进线开关室至少应选用具备二段保护功能(过载长延时反时限保护、短路瞬时保护)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并在每只电能表计的电源侧装设控制开关装置,用于供电企业停送电;出线开关室应设置双极断开的分户开关,电能表室对应的表计位置应设有透明的聚碳酸脂防砸玻璃。集中表箱进、出线端子采用螺栓压接方式时,应为双螺栓压接端子,并能满足10~25mm2接线需要。

4、集中表箱锁具应具有防窃电、防锈蚀、防异物塞入、防钻、防万能钥匙开启、防技术性开启等性能,具备使用寿命在六年以上,达到国标GA/T73-94 标准。

4.3.3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4 电能计量表计

4.4.1 电能计量表计应选用具有分时计量功能的电子式(静止式)复费率表。

4.4.2 复费率表要求长寿命、功能多、精度高、无磨损、宽过载、低功耗、免维修、易于自动抄表,具备红外、485抄表接口(带强电保护功能,并防静电损伤)。

4.4.3 电能计量表计应考虑到抗干扰、防雷性能,电表元器件须选用长寿命电容,宽温度范围液晶,增设防雷电路,改善密封,带温度补偿时钟芯片、两级RC控制误差线形度,且应满足自动集抄系统要求。

4.5 照明分户箱

4.5.1 分户箱按居室功能分别设置;总路开关,照明、空调、厨房插座,热水器及其他电源插座回路。

4.5.2 分户箱内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N 线的双极保护电器,电源插座回路(不包括空调插座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4.6.1 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4.6.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站管理系统。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1.1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除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5.1.2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5.1.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

5.1.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涉及敷设的电缆、电线应设在托架、竖井或浅沟内,不得有接头。

5.1.5 电缆线路网中,由公用架空线路接入的电缆下杆处或架空线路进线处,应装设用户负荷分界开关,同时必须装设氧化锌避雷器、隔离刀闸;电缆通道应采用浅沟,电缆与高压电压电器相连时,应采用冷缩终端头。

5.1.6 小区内配电网设施部分采用电缆引入时

1、电缆线径应充分满足住宅用电需要。

2、当电缆采用放射方式至楼栋各单元时,电缆可直接进入集中表箱总开关(该开关必须具有隔断功能)。当电缆采用树干式至楼栋各单元时,应采用低压分支箱进行负荷的再分配。

3、电缆进出线均应设置可靠防机械损伤措施。

4、高层建筑低压出线采用电缆、汇流排出线方式时,应具备防窃电措施。

5 汇流排(电缆)安装及敷设应满足高层建筑及相关规范要求。

5.1.7 箱变低压出线接入低压电缆分支箱的电缆截面根据设计确定,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5.1.8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住宅用电电能表计应安装在专用计量表箱内,表箱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电能表位置设置应不影响建筑其它功能使用,同一新建住宅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一。

2、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住宅用电电能表计应采用相对集中安装方式。

1)十层及以下住宅采用以单元为单位的集中安装方式。表箱安装位置宜在楼道间负一层至一层半之间的墙面上。安装在负一层时,应满足相应的照明、通风、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2)十层以上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安装视不同情况,采用每层或分层集中装表方式。表箱宜安装在每层的配电井(间)或公用部位。每个集中表箱不宜超过20只电表。

3、当同一单元户数较多时,其单元可装设多个集中表箱,应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高层住宅同一处安装多个集中表箱时,相邻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电源过渡箱方式连接。

4、集中电表箱安装方式:采用壁挂式、嵌入式或落地式敷设方式,壁挂式、嵌入式表箱底边对地距离≥1.0m且≤1.5m,落地式表箱底边对地距离≥30cm。

5、安装在户外的单户表箱下沿距地面1.6m~1.8m。若距楼面(地面)小于上述要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9 进出表线应视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及使用功能进行合理配置,但不得采用小于10mm2的铜芯线。

5.1.10 表箱出线至每户门外分线箱的导线宜采用≥10mm2的三芯铜芯护导线,夹色线作为PE 线,黑色作为N线,相线采用黄(A、L1)、绿(B、L2)、红(C、L3)色导线。出线应采用竖井、托架或线槽方式进行敷设,特殊情况可采用穿管敷设方式敷设。

5.1.11 表箱出线至居民的照明分户箱中间不得有接头。导线保护管应进入表箱内,保护导线不受损坏。

5.1.12 计量表计及互感器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统一检定及安装。

5.1.13 集抄装置应根据集抄系统的要求,安装在集中表箱和户表变压器低压室内,并满足系统要求。

5.1.14 照明分户箱的安装

1、居民住宅每户设置照明分户箱一个(固定规格)安装高度不低于1.5m,安装方式为嵌入墙体暗敷设。

2、分户箱出线采用铜芯线穿管敷设,空调及电热水器,厨房回路不小于4mm2,其他回路不应小于2.5mm2

5.1.15 接地

1、接地引线采用黑色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相线截面≤16mm2时,接地引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16mm2﹤相线截面≤35mm2时,接地引线截面为16mm2,相线截面>35mm2时,接地引线为1/2相线截面。

2、接地引线与接地体采用机械或焊接连接方式,连接处应作防腐处理,接地体与接地体之间采用40×4mm 镀锌扁钢焊接方式连接,所有连接应牢固、可靠。

5.1.16 从配电室出线低压电缆的单元进线电源可不装避雷器。

5.2 验收

5.2.1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验收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5.2.2 居民住宅安装分时计度电能表,并应同时安装集抄系统,具备自动抄表功能以及预付费等扩展功能,按照本标准的技术标准进行配套安装,验收合格通电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

5.2.3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6 运行与维护

6.1 新建住宅户表工程建设完毕后,相关供配电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人运行维护管理。

6.2 施工企业应对户表工程实行贴牌服务,必须在表箱明显位置告示施工企业名称及售后服务热线。

6.3 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供电企业需要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工作时,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应予以配合。

7 附则

7.1 本标准解释权归成都电业局。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1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年)

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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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5028 次     2010/1/13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