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发布文号 杭房局〔2008〕23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机构级别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8-09-28
各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第十二条“保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设区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订”的规定,为规范住宅物业委托保修行为,经调研,我局制定了《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以便于修改完善。示范文本可登录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
附件:
1、《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
2、《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编制本协议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住宅物业委托保修签约时使用;
3、签约之前,协议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不得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冲突;
5、在签订时,协议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6、协议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本协议签订后,在 15 日之内委托方应向保修金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2:
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
(示范文本)
第一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的保修事项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座落位置: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场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停车场(库) 平方米,其他: 。
第三条 委托保修事项
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以下 (可选择)保修事项的维修施工委托乙方承担:
1、屋面防水工程;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门窗的防渗漏;
3、供热与供冷系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
6、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具、防盗门、避雷装置、 、 等;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泵间、 、 等;
8、
第四条 保修事项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1、维修及时率达到 %;
2、维修质量返工率低于 %;
3、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 %;
4、 。
第五条 委托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为其保修事项维修施工过程中,应维护对方(乙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甲方根据维修项目内容应事先做好现场调查核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维修施工方案和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并根据市场物资、材料、人员工资等的费用情况对报价进行调整。甲方应按核准后的施工费用预算报价,预先支付一定的施工费用给乙方作为开工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维修施工流程和施工质量,对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权对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对纠正后不整改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5、甲方费用支付方式采用维修补贴金的,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维修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支付维修补贴金;
6、甲方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后,应在施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7、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按时结算维修施工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为交付物业的委托保修事项进行维修施工,应维护对方(甲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报修的项目内容,按规定时间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报价,报甲方审核;
3、乙方接到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应按规定时间派工程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按施工方案开始施工;
4、乙方应接受甲方人员对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维修施工质量,达到验收合格交付;
5、乙方应编制维修施工方案,规范现场施工管理,做好维修项目进度记录,填签维修施工验收单;
6、乙方应合理编制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如遇市场物价浮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保障要求进行实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如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返工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审核施工方案和确认费用预算清单而造成延误开工日期和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确因设计缺陷,结构性原因或一般性维修无法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评和维修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第七条 费用支付方式
(一)维修补贴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每年给予乙方维修补贴金人民币 元。甲方按 (季/半年/年)对乙方维修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支付 (季/半年/年)补贴金人民币 元。考评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则扣除相应维修补贴金的 %。
(二)维修施工费用
根据不同的修理项目,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保修费用:
1、简单维修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派送联系单,乙方签收后,根据联系单上所列的地点、时间进行现场情况检查,在与甲方确定工作内容和完工时间后组织实施,完工后由业主在联系单上验收签字。乙方凭经过验收的联系单定期到甲方办理经费结算,按 (月/季/半年)结算一次。
2、大额修理项目:对维修费用预算在 元以上的项目,甲方应预付 %的经费用于乙方购买维修材料、预付人工费用等。施工结束后,乙方凭施工验收单、施工决算清单等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3、紧急修理项目:发生涉及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施工结束后,乙方凭相关证明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如果出现各自未能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应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各自可按权利、义务提请仲裁及诉讼。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修金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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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2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