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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一、多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住宅   类型

项目  等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甲等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小景。

2、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容积率1.5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消防设施完备。

6、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乙等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环境良好,有一定的园林小景。

2、绿地率达到25%以上,容积率2.0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具备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水、电、气、消防设施完备。

6、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设施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丙等

1、小区封闭,布局基本合理,有一定的环境。

2、绿地率达到20%以上,容积率2.5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2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具备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

5、水、电、气、消防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有公共活动场所或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丁等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等的情况与标准,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二、高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住宅   类型

项目  等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甲等

1、小区封闭,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有较好的园林小景。

2、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楼层19层(含)以上。

3、绿化率30%以上,楼宇主要通道布有盆栽。

4、有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6、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8、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住宅   类型

项目  等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乙等

1、小区封闭,设计、质量和环境好,有一定的园林小景。

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楼层12层(含)以上。

3、绿化率25%以上,楼宇主要通道布有一定盆栽。

4、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6、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1;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8、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合理,水、电、气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丙等

1、小区封闭,设计、质量和环境较好,绿化率20%以上。

2、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楼层8层(含)以上。

3、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4、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5、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2;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6、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

7、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合理,水、电、气设施完备。

8、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一项。

9、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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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9461 次     2008/7/18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