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杭州市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切实便民利民,结合我市住宅小区停车实际,提出杭州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泊位包月停车收费暂行方案如下:
一、收费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经批准在小区周边供住宅小区(包括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停放车辆的公共泊位,可以实行包月收费。
三、包月方式和收费标准
包月车辆按先到先停的原则,定停车区域不定停车泊位。包月车辆允许全天候24小时停放,小型车停车费按每月80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如属时段性泊位,包月车辆必须按泊位规定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小型车停车费按每月60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社区或物业公司提出包月申请,经社区或物业审查后,送区道路收费服务中心核定。区道路收费服务中心要按照既能基本满足小区停车需求,又兼顾社会停车需求的原则,充分挖掘资源,合理确定包月泊位数量。如小区周边道路泊位数不能完全满足业主需求的,由社区或物业公司按照民主方式决定包月车主,具体方式、周期由社区定。经核准实行停车包月的,区道路收费服务中心应提供包月停车证明。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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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13: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