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月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进行维修养护。4、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1、每周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养护。2、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
1、每三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2、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一次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1、每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2、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有关部门报告。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16小时以上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1、载人电梯24小时以上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2、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3、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4、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3、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4、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