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7]1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自2003年9 月 1 日起,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此前,已经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须于11月底前,到市、区(县)物价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已成立业主会并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会对照《办法》协商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尚未成立业主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下发前,凡未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审核手续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须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0 月底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核定手续,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四、各区(县)物价局在核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及标准时要按照质价相符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
五、区(县)物价局应继续坚持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核定或备案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再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区(县)物价局核定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及标准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新建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备案的各项规定和程序,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八、有关部门、企业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危改计划、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和纳入商品房计划中平均销售价格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
㈠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等内容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另行协商确定。
㈡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个别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㈢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委托为业主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四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向社会公布;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指导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具体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20%。
第六条 新建商品房出售前,由中标的物业企业在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等级和中准价格标准。
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15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
售房时应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
试行标准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七条 申请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核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经规划部门审定的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
5、《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构成核定表》及成本测算资料。
第八条 成立业主会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应与业主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的硬件设施和拟定的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30日内分别到市、区(县)物价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企业与业主会就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由物业企业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充分征求业主会意见的基础上,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第九条 市、区(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市内六区和新四区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或备案;
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物价局负责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的初审,并负责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或备案。
其他区(县)物价局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备案。
第十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超出一级的,物业企业与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30日内分别到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低于四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由所在区(县)物价局核定。
第十一条 业主按照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二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物业企业已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物业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每年至少应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
第十六条 物业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价格问题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属于物业管理问题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 日起执行。此前制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文件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7〕第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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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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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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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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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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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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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月.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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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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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栏。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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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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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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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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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
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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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 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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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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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
护管理
|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4、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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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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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抽样测评,满意率达到85%,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12、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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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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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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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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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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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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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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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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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统一有序。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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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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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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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通畅,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季度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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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
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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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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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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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
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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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死、无树挂,树木不歪斜。发现死树应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无枯死植株,无明显秃裸。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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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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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12、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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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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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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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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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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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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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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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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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统一。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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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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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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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通畅,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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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
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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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 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6、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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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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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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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
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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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植物生长一般,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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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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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管理。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12、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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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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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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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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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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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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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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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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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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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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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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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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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2、急修报修三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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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
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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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门岗室, 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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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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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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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
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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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篱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2、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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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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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日常物业管理制度。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5、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6、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60%以上。7、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9、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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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1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