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保证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顺利实施,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办法》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核定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资质核定申请。其中,申请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报建设部核定。申请二、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资质等级核定
(一)《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2004年6月1日--7月31日期间,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二)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资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三级(暂定)资质证书。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三、资质年检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资质年检,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资质年检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建章立制情况、企业诚信建设、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及投诉处理等情况。
以上1、2、4项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原资质等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在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不符合原资质等级规定条件的,由企业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年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检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物业项目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对违反《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查处。对违反《办法》第二十、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经核实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查处;
五、其它
(一)跨区经营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后,按照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二)外地来津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接受市和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在津从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2、3、4项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房业〔1996〕18号) 和《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房业〔2000〕119号)于2004年5月1日起作废。
附件:《天津市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程序》
《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程序》
附件一
天津市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
资质等级核准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申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第1、3、4和5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资质核准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印章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附件4),并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
附件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申
请
书
申 报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两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亦可打印。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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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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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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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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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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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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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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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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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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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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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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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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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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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和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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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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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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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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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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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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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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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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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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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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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面积和类型(万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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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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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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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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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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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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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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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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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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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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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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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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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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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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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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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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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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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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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资质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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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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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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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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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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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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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申请,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资质 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依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或办理退件手续。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补正告知单存根
因申请人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申请人(签字): 补正告知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申请人 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申请,经审核,不符合 《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理由是: 。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后,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申请资质等级核定,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第1、3、4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资质等级核定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需要现场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好签字的核查记录;
4、企业管理规模及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条件;
5、物业管理业绩是否真实。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印章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附件4),并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申请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核定。
申请二、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
附件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申
请
书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二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亦可打印。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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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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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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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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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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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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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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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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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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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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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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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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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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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号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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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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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和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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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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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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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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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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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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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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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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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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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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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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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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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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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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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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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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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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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面积和类型(万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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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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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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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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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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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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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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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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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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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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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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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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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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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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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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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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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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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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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建章立制情况、企业诚信建设、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及投诉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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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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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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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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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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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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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资质 等级核定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依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或办理退件手续。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补正告知单存根
因申请人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行政许可申请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申请人(签字): 补正告知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申请人 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经审核,不符合 《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理由是: 。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贯彻 资质 办法 通知
—————————————————————————————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0日印发
————————————————————————————
附件二
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后,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申请资质等级核定,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第1、3、4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资质等级核定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需要现场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好签字的核查记录;
4、企业管理规模及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条件;
5、物业管理业绩是否真实。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印章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附件4),并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申请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核定。
申请二、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
附件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申
请
书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二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亦可打印。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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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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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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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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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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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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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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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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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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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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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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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号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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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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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和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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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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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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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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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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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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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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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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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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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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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面积和类型(万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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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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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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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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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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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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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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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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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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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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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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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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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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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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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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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建章立制情况、企业诚信建设、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及投诉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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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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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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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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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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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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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资质 等级核定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依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或办理退件手续。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补正告知单存根
因申请人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行政许可申请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申请人(签字): 补正告知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申请人 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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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请,经审核,不符合 《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理由是: 。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贯彻 资质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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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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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