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价服〔2017〕103号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物价局、房管局:
现对电梯运行费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
本通知与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5月9日《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号)一并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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