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房[2008]33号
为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黑龙江省各类物业分级标准》(黑建房[2002]26号)、《黑龙江省各类物业分级管理规定》(黑建房[20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全市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单幢楼房。
二、考核内容
根据《鸡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内容,对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管理、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住宅小区物业分1-5级,市房产局对住宅小区物业的考核和等级进行确定,市物价局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等级核定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考核办法
1、由市房产局组织成立考核组,聘请有关专家,所在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考核组,对住宅小区物业按每个小区和单幢楼房逐个考核,确定等级。
2、住宅小区物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贰年核定一次,新建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可随时进行申请核定。物业级别确定后,满一年,管理单位可以申请晋级,原则上不能越级晋级。
3、考核采取专业组考评、小区测评和召开业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住宅小区物业的分等定级确定后发放《物业小区等级证书》,物业级别证书由房产局统一发放、印刷。
四、考核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副组长:李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连科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员:韦英慧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
杨延波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主任、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
隋英春市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市政协常委
时晓伟市农业银行工会主席、市政协常委
赵启昌市物价局非经营科科长
张敏市物价局非经营科副科长
王占华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
贾春英市房产局房产监察科科长
金钢市房产局管理科副科长
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社区主任
五、具体要求
1、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小区等级证书》进行服务和收费。
2、各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等级时,必须持有效的工商执照、物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证书,填写《物业等级申请表》,经申请核定后,发放《物业小区等级证书》。
3、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业主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诚实、守信为服务宗旨,以创建和谐小区为目标。重点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上下功夫,通过住宅小区等级评定,全面提高城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4、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为民、便民措施,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此达到共建和谐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5、各物业管理企业在等级评定后,如发现服务等级下降、小区业主反映较多或大多数业主对服务不满意的,市房产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鸡政房字[2007]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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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 11: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