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加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物业管理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必须确定或组建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濉溪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物业管理用房的落实
各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单幢建筑按物业建筑总面积4‰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办公、保安、保洁、仓储、服务人员更衣室等),定位要有利于使用管理。单栋开发设计没有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其物业管理服务没有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按本地段住宅销售均价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资金(计算办法为建筑面积×4‰×本地段均价),纳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用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建设。
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前,应当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的所在部位、面积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予以公示;在与购买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向物业买售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4、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面积、部位、交付使用时间;
三、加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步伐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切实担负起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和牵头责任。今年年底前,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业主大会,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原则上都要建立业主委员。
四、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凡新建住宅小区都要物业管理要提前介入,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实行招投标的、不予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凡业主(住宅区、大厦、工业区、商贸区、矿、厂区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从省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按照规定的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
实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跟踪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相结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日常和专项检查结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年终考核评比。
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量化考核,公开考评标准,接受业主监督,提升服务等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指导。受理业主举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我市物业管理事业建康发展。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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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