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米0.55元;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计价面积按建设面积计收
从2006年1月1日起,玉溪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将统一收费标准,按基准价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市从明年起试行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分级收费:一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二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55元;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以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20%,物业服务收费的计价面积按有关部门认定的每套建设面积计收。
除政府指导价外,中心城区以下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物业服务收费;2、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3、依法采用招投标等市场规则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4、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同时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5、虽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住宅,但具备了上述第3、4条其中任何一条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阅读:
13605
次
2010/2/20 1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