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价字〔2008〕29号
双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双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成本调查、测算并与毗邻地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衔接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经市政府2008年7月12日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实行分等级管理、菜单式收费。具体如下:
(一)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0.60元。
(二)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0.50元。
(三)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0.40元。
(四)四级物业服务小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0.30元。
二、依据物业分等定级标准,实行“菜单式”收费,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为对应关系,每缺少一项服务,收费对应减少。
三、与住宅一体的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在已确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下浮不限。
四、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浮20%,下浮不限,等级确定主要参考物业小区基础条件。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房产管理局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动态评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服务等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超过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予以升级,达不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予以降级。
五、无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楼道卫生、拎垃圾袋的,每月每户5元。
六、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每天供水二至三次的,每户每月交费5元;达到二十四小时供水的,每月每户交费10元。
七、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加大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达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服务标准。
八、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双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成本构成表
二、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及基准价格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通知
双鸭山市物价局 二ОО八年七月十四日印发
附件:一
双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成本构成表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 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0.103
|
0.094
|
0.082
|
0.062
|
2、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0.165
|
0.134
|
0.117
|
0.081
|
3、保洁服务
|
0.125
|
0.097
|
0.070
|
0.052
|
4、绿化管理
|
0.020
|
0.017
|
0.016
|
0.010
|
5、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
0.114
|
0.100
|
0.070
|
0.062
|
6、办公费用
|
0.020
|
0.017
|
0.014
|
0.010
|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0.010
|
0.008
|
0.006
|
0.004
|
8、利润3%
|
0.017
|
0.014
|
0.011
|
0.008
|
9、税金5.5%
|
0.032
|
0.026
|
0.021
|
0.016
|
合计
|
0.606
|
0.507
|
0.407
|
0.305
|
附件:二
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及基准价格收费标准
(一级)
级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
一级
|
1
|
基本条件
|
小区封闭,布局合理、质量优、环境美、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率达到30%以上,(包括水面);专用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5户;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具备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它安全 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所有道路,活动广场全部硬封闭,平整。
|
|
|
注: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2
|
基本要求
|
(1)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应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的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行为规范,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
3
|
房屋管理
|
(1)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每日1次巡查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平屋顶楼房冬季时做好屋面清雪工作,以防损害屋面,(物业公司清雪时,对屋面防水层造成损坏的,由物业公司修复)。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阳台防盗网不超出外墙面。
(9)小区主要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
4
|
公共设
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103元/月·㎡
|
5
|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班。
(2)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1次,配有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记录完整。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门、窗、消防器材、花草、树木等。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165元/月·㎡
|
6
|
保洁服务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洗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半年检测1次水质。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0.125元/月·㎡
|
7
|
绿化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和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0.02元/月·㎡
|
8
|
其它
|
(1) 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0.114元/月·㎡
(2) 办公费用。0.02元/月·㎡
(3)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0.01元/月·㎡
(4) 利润。0.017元/月·㎡
(5) 税金。0.032元/月·㎡
|
0.193元/月·㎡
|
9
|
合计
|
|
0.606元/月·㎡
|
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及基准价格收费标准
(二级)
级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收费
标准
|
二级
|
1
|
基本条件
|
小区封闭,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绿化率达到30%以上,专用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个/10户,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2项,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或其它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2项,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所有道路,活动广场全部硬封闭,平整。
|
|
2
|
基本要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公布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
|
3
|
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1次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和乱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4
|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094元/月·㎡
|
5
|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看管小区内公共财物。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134元/月·㎡
|
6
|
保洁服务
|
(1)小区内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期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半年检测1次水质。
(5)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0.097元/月·㎡
|
7
|
绿化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补栽补种。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0.017元/月·㎡
|
8
|
其它
|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0.1元/月·㎡
(2)办公费用。0.017元/月·㎡
(3)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0.008元/月·㎡
(4)利润。0.014元/月·㎡
(5)税金。0.026元/月·㎡
|
0.165元/月·㎡
|
9
|
合计
|
|
0.507元/月·㎡
|
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及基准价格收费标准
(三级)
级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收费
标准
|
三级
|
1
|
基本条件
|
小区布局基本合理,绿化率达到30%以上,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一项,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
|
2
|
基本要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回访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
|
3
|
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4
|
公共设
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0.082元/月·㎡
|
5
|
协助维护
公共秩序
|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有序停放。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117元
/月·㎡
|
6
|
保洁服务
|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果皮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1周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井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每半年检测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0.07元/月·㎡
|
7
|
绿化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补栽补种。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洒农药,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0.016元/月·㎡
|
8
|
其它
|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0.07元/月·㎡
(2)办公费用。0.014元/月·㎡
(3)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0.006元/月·㎡
(4)利润。0.011元/月·㎡
(5)税金。0.021元/月·㎡
|
0.122元/月·㎡
|
9
|
合计
|
|
0.407元/月·㎡
|
双鸭山市物业服务等级及基准价格收费标准
(四级)
级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收费
标准
|
四级
|
1
|
基本条件
|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
|
2
|
基本要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每年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
|
|
3
|
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不定期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及时维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各栋、单元、户有明显标志。
|
|
4
|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台帐,运行、检查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
0.062元/月·㎡
|
5
|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不定期进行巡视。
(2)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0.081元/月·㎡
|
6
|
保洁服务
|
(1)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小区公共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雪。
(3)小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清掏。
|
0.052元/月·㎡
|
7
|
绿化管理
|
(1)对草坪、树木等定期修剪,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0.01元/月·㎡
|
8
|
其它
|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0.062元/月·㎡
(2)办公费用。0.01元/月·㎡
(3)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0.004元/月·㎡
(4)利润。0.008元/月·㎡
(5)税金。0.016元/月·㎡
|
0.10元/月·㎡
|
9
|
合计
|
|
0.305元/月·㎡
|
阅读:
15904
次
2009/12/11 2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