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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山市物管小区装修搬运专项整治的通知





佛建市场函〔2009〕12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物业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规范我市物管小区装修搬运秩序,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环境,遏制物管小区垄断装修搬运、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我局决定8~9月间在全市开展物管小区装修搬运专项整治。现将整治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为总体目标,以围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佛山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关于公布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006〕110号)的内容和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2、是否有按照规定与业主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同时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其他与装修相关的乱收费行为;

3、是否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搬运队“好处费”、“推荐费”等行为;

4、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搬运队,强行搬运行为。

5、是否存在不准使用电梯搬运的行为;

6、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公共场所公示装修搬运办理手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设立业主求助、咨询及投诉电话;

7、是否存有社会黑恶势力对小区内装修搬运进行垄断,恶意抬高搬运费用,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8、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强卖装修材料或串通、指定购买装修物料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物管小区装修搬运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林灼杰(佛山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祥(佛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国兴华(禅城区建设局局长)

        蔡汉全(南海区建设局局长)

鲁国刚(顺德区建设局局长)

张  凯(三水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卫文(高明区建设局局长)

        黄礼泉(佛山市建设局建筑房产市场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物管小区装修搬运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礼泉兼任。
    五、工作步骤

1、各物业服务企业于8月10~25日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整顿好各自服务项目内的装修搬运秩序,并于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报区建设局。

2、各区建设局于8月26日~9月6日期间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物管小区进行全面检查。于9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我局(电子文档发送[email protected]),其中汇总内容包括:区内物管小区情况、检查方案、重点及内容、存在问题、举出1~2个典型案例及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及对策、检查小区名单等。

3、市建设局于9月10~21日结合各区建设局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检。

4、整顿结束后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我市物管小区装修搬运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为保证社会和谐,减少矛盾,达到强化问题整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物管小区装修搬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按期高质完成。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严格地对待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细致和深入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整改务求实效;要端正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以诚信守法的经营态度,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3、对存有装修搬运垄断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刻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则严格按照资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资质降级、取消资质和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本次专项整治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欢迎社会监督。

咨询、投诉热线

佛山市建设局:0757-82309173;

禅城区建设局:0757-83879652;

南海区建设局:0757-86229290、81213200;

顺德区建设局:0757-22836719;

三水区建设局:0757-87748504;

高明区建设局:0757-88887933。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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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049 次     2009/8/11 1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