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日报》/20080905
9月3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居民小区物业实行属地管理。
《意见》指出,今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管部门监督指导,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等级性物业管理;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护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房价、房管部门制订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采用选项服务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布实施。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产权人、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产生,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落实业主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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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9: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