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网/20080729
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办?……在省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业委会办公用房 不低于2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物业及前期物业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先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同时不低于6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住宅小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管理等小区政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
如果建筑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幼儿园 优先为业主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由政府统一建设,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为建设,建设投资由政府财政列支,属于政府所有。
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未作约定的,属于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经营或者出租、出售,优先用于为业主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新建小区需安装 供热分户计量表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应当具备11项条件。包括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表;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表;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并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分户计量表。
同时,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要敷设到户;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新建小区还应完成教育、卫生、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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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9 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