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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全面推行物业“阳光收费”和备案制





邓伽/新华网/20080727
 

    海口市物价局近期将全面推行物业收费公开作业,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海口近一半的物业小区面临重新“洗牌”。

    海口市物价局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应按规定制作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内容为收费名称、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以及其他规定应予公示的有关内容。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公示以外的费用。

    重新“洗牌”的物业小区收费将按照省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来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双方自商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期已满3年的应重新备案。

    据悉,海南省物业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重新备案分为几个等级,即普通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商业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据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阳光收费”和重新“洗牌”后,物业公司“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与水电费分摊不均等物业收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海口市200多家有资质的物业小区近期将有一半需对其收费重新备案。
 


阅读: 5503 次     2008/7/28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