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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月起水费垃圾费捆绑交 有物管2.5元 无物管5元





孙洁 陈英/《现代快报》/20080703 


    南京今年下半年的垃圾费将全部改由跟水费一起交。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通过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节。从10月起,市民交水费时,就要多准备5元/月的垃圾费了。

   怎么交

   7、8、9三个月垃圾费    10月份补交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垃圾费的交费标准为无物管小区5元/月,有物管小区减半收取,也就是2.5元/月,主要用于环卫部门把垃圾从小区运到垃圾场并进行处理。以前垃圾费是靠街道、保洁员或物管来代收,本次改为和水费一起收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垃圾处理费用“入不敷出”。


   统计显示,南京垃圾正以每年7%的幅度增长,但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市民交费,市政府每吨要补贴80元,每年都要补贴上亿。

   因此,继镇江1997年实施垃圾费水费同步收取后,南京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统一实施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缴,即依据水费的抄收方式,由供水企业(包括自备水厂)的各收费网点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垃圾费。已抄表到户的,直接在缴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费;未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

   收缴时间定于今年10月1日,7至10月的垃圾费统一在10月或11月缴水费时一并收取。也就是说,市民10月交水费时,同时交纳7-9月的垃圾费,或者11月交水费时,同时交纳7-10月的垃圾费。

   有物管的先收5元再退2.5元    多收的将集中到小区返还

   “考虑到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现阶段仍执行每月2.5元的垃圾费标准,经与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商定,不论是否抄表到户,均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南京市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昨天在发布会上明确:不论小区是否有物管,市民交水费时先统一按5元/月交垃圾费。然后凭物业管理费收据,于次年元月将上一年度每月2.5元的返还款给有物管小区的市民。

   返还2.5元/月,从7月到12月,6个月就是15元。据了解,原定返还计划是市里设立指定点,让市民带着物管费单子自己去取。但万一指定地点离居民家太远,市民坐车去如果多转了几趟车,就为拿15元,会不会得不偿失?就此,市容部门昨日下午紧急出台新办法:届时将与各物业小区联系,组织人员到各物业小区上门服务。

   “我们把费用给市民送到小区,如果有市民刚巧那几天不在家,还可以把该户的清单和费用丢给物管,让物管代退,只要市民能提供物业费收据和水费垃圾费发票就行,现在我们提前说退还办法,就是让市民留好这些交费凭证。”

   市民已交全年垃圾费     将在7月底前退还

   今年7月以后的垃圾费跟水费一起交,但快报昨天报道了该消息后,下关区的曾女士打来电话:她家的垃圾费今年的已经全交完了,年初环卫所就来收了全年的。那7月后难道还要再交一次?

   “我们已经通知了各区环卫部门退下半年的费用了。”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告诉记者,实际上从今年初,就已经通知各区、各街道、各环卫所均不得再擅自上门收取下半年的住户垃圾费,只允许收上半年的,提前征收就已经违规了,由各收费单位负责,于7月底前全部一一核退到位。

   那费用是环卫人员上门找市民要的,要退市民该到哪去找收费的环卫人员呢?“我们要求当初怎么收的就怎么退,环卫上门收的上门退,物管代收的就物管退。环卫这块如果不退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将按1:10的比例罚。”王依群如是说。

   此外,低保户、特困户是可以“免交”垃圾费的,但也是“先征后返”,即在交水费时先统一按5元/月收,然后再由民政部门和总工会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通过低保金和特困家庭补助费的原有渠道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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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费标准    未来将统一

   无物管小区5元/月,有物管小区2.5元/月,而且还采用“先征全额后返还一半”的方式,有不少市民质疑这种方式的便民性。对此,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透露,这种方式不会持续太久,因为南京的垃圾费标准将进行调整,不管有没有物管,都将按统一标准征收。

   据介绍,目前南京的垃圾费征收标准是根据2000年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制定的,按照省物价局2000年的规定,住户每月为4-6元,单位按在职职工数每人每月2-4元,目前南京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物价局[2000]379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等,而有物管的小区垃圾清扫保洁主要是由小区保洁员完成的,其费用包含在物管费中,因此当时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也相应作出规定,对已缴纳物管费的住户按照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收取。

   不过建设与住房保障部2007年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新作出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再把清扫保洁费用列入其中,因此不论是否有物管的小区,还是没有物管的小区,都按照同样标准交纳垃圾费。

   据悉,江苏省物价局即将出台修改的收费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如果新的收费文件出台,南京垃圾费征收标准也会调整,不分有无物管统一垃圾费,“估计会比2.5元/月高,因为这个标准已经用了8年了。”只是目前省、市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尚未出台,现阶段仍按老办法收。

   不过王依群表示,新出台的垃圾费收缴办法明确了“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标准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所以如果南京调整垃圾费标准,一定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


   空置房不用交垃圾费

   包先生:有一些居民的房子无人居住,这些空置房不用水,垃圾费怎么交?

   答:没有水费发生,就说明是空置房,无人居住也就不产生垃圾,所以也无需交纳垃圾费,零水费就可零垃圾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返还一半垃圾费

   华小姐:有物业的小区垃圾费可以返还一半,但要凭物业管理收据,有些业主因与物管有种种矛盾,拒交物管费,没有物管费单据是否就不能返还?那么同一个小区不同住户的垃圾费是否会不同?

   答:没有交物管费,也就没有交纳任何关于垃圾处理、清扫等的费用,有物管的小区退还一半垃圾费是因为5元费用中存在重复收费,如果物管费整个都没有交,也就不存在重复收费,所以就不会退还了。

   有物管小区以前的乱收费也要纠正

   陈女士:我家住太平花园,小区有物管,居民大部分都正常交物管费,可街道依然全部按5元/月另收垃圾费,我们才知道有物管的小区只要交2.5元/月,那以前多交的能退吗?

   答:市民交物管费的情况下垃圾费收5元/月属于乱收费,有些小区物管就是街道下属企业,收不齐物管费就多收垃圾费来冲抵。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市民能拿出同期的物管费交费凭证和垃圾费的发票,就可要求街道退还以前多收的垃圾费。

   市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84411111·86642666·84549337

   市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设计的软件,如果市民不交垃圾费连水费的交纳单也打不出来,可市民要是对自家门口的保洁员工作不满意、进而不愿交费怎么办呢?

   昨天下午,市容部门紧急出台两大承诺,除了有物管小区的费用到小区返还外,另一点就是“切实加强城市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保持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其中包括三点:一是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城市生活垃圾;二是及时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并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处理生活垃圾;三是保证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场所的清洁卫生,推广垃圾中转站除臭装置。

   “如果垃圾清运这三点有所违反的,市民可拨打84411111、86642666向南京市市容局长效管理指挥中心投诉,我们会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改正问题。”

   此外,针对垃圾费提早收了不退的、或收费标准错误的,市民均可拨打市容局收费处84549337投诉。“只要有单据,一定会退给市民。”


阅读: 10472 次     2008/7/8 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