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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出台《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决定





赵振宇/《新晚报》/20080625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哈尔滨市物业管理体制未理顺、市场化机制未完全建立、物业管理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影响了业主的安居。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市区内共有456家物业企业,覆盖率达到79%。多数新建住宅小区是开发企业自建自管,房改公房物业管理基本上由原产权单位房管部门转制的企业包揽。2004年取消政府定价后,哈尔滨市还没有出台统一标准,物业收费与服务陷入恶性循环。目前,物业管理费平均缴交率60%左右,个别小区不足10%,尤其是一些旧有住宅区的管理,收费难抵支出,出现管理混乱状况。

    目前,业主大会缺失严重,仅有270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式备案,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的15%左右,导致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无法形成,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得不到处理。个别业主随意占用共用部位和场地,擅自拆改,私建滥建,乱贴乱挂,不仅破坏了小区整体环境,也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

  据悉,为保障小区物业企业做好服务,哈尔滨市将改变物业管理监管模式,由市直接统一管理转变为市区层级管理。同时,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尽快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格,实行“菜单式”收费的物业服务方式,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


阅读: 5729 次     2008/6/25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