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正式发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把业主的权益写进前期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前期物业管理,指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对于物业管理纠纷较多的几大热点问题,均在此次合同中做出明文规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提高物业服务费用。随着物价和人工成本的提高,物业公司如果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如建设单位、业主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的,物业应当予以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征求业主意见情况。
同时,合同明确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相同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此外,在业主隐私方面,还明确了未经业主同意,物业不得向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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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