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副局长李济哲就《聊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李济哲介绍,《办法》将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纳入到优良信息的差异分值中来,并占据最高5分的分值,对满意度在60%-90%区间的都会有相应的加分。
除此以外,还有业主给物业公司的锦旗、表扬信等也可以给企业增加相应的优良分值。同时,业主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信用负面评分中的内容,发现后可以向小区所在辖区住建局反映,经查业主反映属实且物业公司拒不整改的,将扣除物业公司相应信用分值。这些举措使物业企业重视自我提升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投诉,提高业主满意度,进而缓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保修期内业主家中管道损坏,开发商应进行维修
据介绍,物业保修期之内,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由物业公司转交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住宅小区如何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经预选、表决等一些法定程序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具体操作,可依据《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执行或直接向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咨询。
业主要求租车库,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李济哲介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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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