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延续执行老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标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制定了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标准。
主要内容
规范物业服务等级。将原来物业服务等级由一、二、三、四、五级,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延续执行老标准。制定了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室外50元/辆.月,室内70元/辆.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制定了临时停车费标准。停放未超2小时的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2元,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执行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阅读:
5455
次
2018/12/10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