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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下月起二手房过户需先缴清物业费


周娟娟 赵鑫/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20131009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娟娟 通讯员 赵鑫)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下月起,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证明房屋产权人无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房东在二手房过户前需先缴清物业费。

    市民朱女士曾有这样的经历:前不久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手续办完后,刚搬进去不几天就被催缴物业费。原来,上一任房主长时间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交易过户后撒手走人,将物业费的“包袱”扔给她。对于这件事,朱女士只能吃“哑巴亏”。据了解,在二手房买卖中,因物业费未及时交接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

    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11月1日起,威海市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查验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欠缴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中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是否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在过户前需要缴清物业费等,不能再将‘包袱’扔给下家。”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对于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查验证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查验证明。“下月起,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同时协助物业公司开具查验证明,方便市民查询和咨询。”这名负责人说。


阅读: 5390 次     2013/10/9 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