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物业费难收,部分老旧小区的物业感叹“日子混不下去”,有的干脆一走了之。这样的情况,在杭州屡有发生。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对老旧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实行财政扶持。
《实施意见》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有望获得财政扶持:
(1)服务项目为保障性住房或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2)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3)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含)以内;
(4)申请补贴前一年度该项目物业服务规范化达到基本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将给予0.1元/平方米/月的资助,扶持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1:1分别承担。接下来,市住保房管局还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金秋物业总经理刘建萍听到这个政策后连连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她说,以他们管辖的景芳五区某小区为例,房子最迟是1998年交付的,近2000户人家,有商品房、回迁房、还有单位福利分房,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物业费有近半收不上来。“如果光靠物业费的收入,老早就维持不下去了,我们只有加上停车收入、配套用房,才能维持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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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9 14: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