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决定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方式进行规范,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4月1日至4月30日,相关部门将对昆明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等和配备有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代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此外,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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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2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