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福州市将下放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和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限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据了解,自3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新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在此之前已受理的申请,继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2月1日至2月28日作为过渡期,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须做好资质审批人员培训和受理窗口的准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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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4 1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