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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新规 业主装修 物业不得指定搬运


安小庆/南都讯/20130107



    佛山不少楼盘的业主苦“楼霸”久矣。前日公布的最新修订版《佛山物业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物业公司只需“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不得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除了对“楼霸”问题作出回应,修订后的“办法”还对业委会的人数、装修保证金的收取等多个相关规定做出了调整。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2月23日印发,并于当年4月1日正式试行两年。佛山市住建部门表示,“经过两年的运行,《办法》起到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作用。目前《办法》的两年试行期已满”,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办法》将正式印发。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邮fsjsjsck@ 163.com和传真82309170提供意见。

  新政变化有哪些(解读者: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骆仪克)

  1、业委会组成人数增加

  变化:在两年前颁布的试行办法中,对业委会委员的人数规定为“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此次修订版中,改为了“5至15人”。

  解读:骆仪克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这几年,佛山大型甚至超大型的住宅小区日渐增多,多的有一两千户业主,把业委会委员的人数上限适当提高,是对这些新住宅产品的适应,同时也能提高业委会的代表性”。

  2、有欺行霸市,物业要及时报警

  变化:修订办法与试行办法相比,首次明确规定“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这些配合和服务工作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装修搬运指引、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在装修搬运中出现欺行霸市行为的,物业公司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而原办法仅作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的模糊规定。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对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作了调整,明确规定“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业主自愿委托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约定。”而此前的办法中,装修垃圾只能统一由物业公司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并收取费用。

  解读:对于这一个变化,骆仪克直言“楼霸的产生,说白了很多是和物业公司有关联,他默认或者共同介入业主的装修过程,否则楼霸怎么出现?这次的修订着重对这方面进行了具体化的防范,明确了彼此的行事范围,特别是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做出了规范,相信会逐渐避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行为”。

  3、多个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变化:和试行办法相比,修订办法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对多个收费项目实现明确收费。比如对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原办法只是作出“收取一定装修保证金”的规定。修订办法明确“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与此类似,原规定中对业主出入证的制作工本费只作出“适当收取”的描述,此次将其确定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证(IC卡)不高于20元的标准收取制作工本费。此外,业主交纳的装修保证金退还时限也大大缩短,在检查合格后,由过去的不超过一个月减少为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解读:骆仪克认为,“这些规定的具体化都是在两年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条例的修订就是为了规划范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首次明确物业日常管理制度

  变化:和试行办法相比,此次的修订办法还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的内部工作制度做出了6个具体的规定,从着装、收费、服务内容、投诉到档案管理不一而足。

  解读:骆仪克表示“这个部分是佛山对物管企业做出的本地化规定。佛山的物管行业起步比较晚,水准不高,希望这个指引能让大家的形象得到提升,佛山每年有6万套住宅建成,物业管理有章可循,才能带动服务水平的提高。”

阅读: 5505 次     2013/1/9 1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