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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物管新规收费标准将按服务级别划分


中国亳州/20121231


   据悉:我市暂无一级物业


    截至今日,我市2013年元旦正式发布的《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一周时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已经投入到宣传实施当中,新规明确了各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并在收费标准上按服务级别划分。据悉,我市大部分物业公司暂定为三级指导标准,二级物业仅有一家,暂无一级物业。

    新规较旧规更为细化

    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李东波告诉记者,此前,我市缺少正式的物管办法。新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是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细化。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比如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收取。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等等,都是之前原市物价局、房产局下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未提到的”李东波介绍。

    物管费收取需按等级

    记者了解到,根据《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级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一级标准基准收费为0.60元/月·平方米(多层无电梯)和1.10元/月·平方米(高层有电梯),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基准收费为0.50、0.40、0.30元/月·平方米(多层无电梯)和1.10、0.90、0.70、0.40元/月·平方米(多层有电梯)。

    其中,一级标准要求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要求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据市物业科科长赵洪博介绍:“目前,我市的物业企业符合二级标准的仅‘亳州市洁美物业公司’一家。其余暂定为三级指导标准。对于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停车费确定最高限价

    此外,《亳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对小区车辆停车费也确定了最高指导价,室内公共车位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90元/月,摩托车20元/月,电动车15元/月,自行车10元/月。

    对于室内临时停车的:自行车每辆每次0.5元,过夜每辆每次2元;摩托车、电甁车、三轮车等车辆每辆每次2元,过夜每辆每次3元;小汽车每辆每次5元,过夜每辆每次10元。

    小区内场地临时停车的,小型车5元/次,中型车8元/次;过夜停车的小型车10元/天,中型车15元/天;长期停车的小型车70/月,中型车100元/月。


阅读: 10180 次     2013/1/9 1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