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就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试行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分级管理,新的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按照新规定,区内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在《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指导标准一级(含)以上的,在实施收费时到市物价部门备案;一级以下的,到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石家庄市物价局要求物价部门在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备案程序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每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完成后,区物价部门要在3日内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基本情况表》报市物价局备案。区物价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相关资料、数据必须归档管理,妥善保管,以备检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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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