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乱丢乱倒或将面临处罚!日前,《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禁止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否则要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最高可罚500元。
小区居民装修要通知物管
玻璃、木料木屑、渣土……这些居民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往往被乱丢乱倒,影响市容环境,也影响交通安全。《办法》规定,装修垃圾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
与此同时,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负责统筹并落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负责清理辖区干道无主装修垃圾,定期汇总统计清运量等信息,并对镇、街道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而街道和镇一级则负责清理辖区内街内巷的无主装修垃圾。
为规范居民投放装修垃圾,《办法》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居民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应当指引居民将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无物管的小区,则由社区居委指引居民雇请环卫站或环卫作业中标单位运送垃圾。居民可以雇请专业运输单位直接运输装修垃圾,专业运输单位须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经过招标确定。
禁止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垃圾要分类,装修垃圾也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混合收集、堆放、运输和消纳。而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违反规定的居民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装修垃圾体积大的特征,《办法》规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实施围蔽;收集容器容积不小于3立方米,并统一设置为黄色、统一编号。新建垃圾压缩站要设装修垃圾堆放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为了加强管理,临时堆放点和收集容器应当挂牌公示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及责任人、开放时间、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办法》规定,临时堆放点还应当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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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6 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