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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即将出台《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安永建/中国经济网/20121025



    物业服务企业是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河北邯郸市消防支队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滞后的问题,全面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了《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今年6月,经邯郸市政府常务会批准,该市确定了《管理办法》立法计划。为尽快制定出台《管理办法》,邯郸支队协调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市各类型居民住宅区和多产权建筑单位全面调研,准确掌握了第一手数据、信息,系统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多次对《管理办法》(草稿)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此项立法工作已进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将于近日颁发执行。

    《管理办法》确定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将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场所纳入管理范围。《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消防、房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年检内容;房产管理部门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审时应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年审内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组织开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

阅读: 7137 次     2012/10/26 11: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