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应提供哪些服务?物业服务项目如何收费才合理,其成本又是多少?一直以来,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来说,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难题。如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给出破解难题之道。
5月2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任务分解方案》(下称《方案》)已获市乌市人民政府同意。伴随着一纸方案的下发,乌市将通过明确等级标准,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以及开展物业定价成本监审,每年将各种类型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平均成本价向社会公布,适时调整普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6项措施,规范乌市物业服务质量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升乌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今后乌市将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乌市房产局将会同各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大对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利益、无资质从事物业服务、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该局还将逐步推进物业项目实行建管分离的招投标机制,明确房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前必须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避免小区物业用房、公共设施设备、专有部分、停车场、会所等硬件设施不到位、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乌市各区(县)还将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多方联系渠道,建立物业管理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物业纠纷快速协调处理委员会,由各区(县)人民法院指派相关人员担任物业纠纷快速协调处理委员会主任,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中协调困难的相关问题和纠纷,启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相关机构于6月底前成立并开展工作。
《方案》中还明确了一条业主们较为关注的话题——《物业服务合同》。这份被业主认为存在“偏向”的合同,今后将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对合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10月底前完成。
阅读:
6829
次
2012/5/29 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