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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陈宝云/燕赵都市网/20120326



  3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促进和规范承德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明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经过认真调研,正式出台了《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相关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是在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承德市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住宅物业的前期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按规定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实行物业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新建住宅物业建立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三是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对新建住宅小区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即标准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业主自管、社区管理等形式的准物业管理。

  四是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市政排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


阅读: 7341 次     2012/3/27 1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