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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近日出台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业主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佛山电台/20120224



     佛山近日出台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业主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住宅小区每年都要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而且业主满意度至少要达到7成,才能提高物管收费,并且作为服务期满后续聘的参考依据。

    根据市住建局的新规定,住宅小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此外,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要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服务合同到期后要续约,也要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

    测评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满意度达到7成,才能提升物业服务费,或者续聘。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黄礼泉表示,佛山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在小区物业管理当中引入业主评价机制的城市,目的是要建立政府、居委、业主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黄礼泉说,这种测评有助于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规定,业主满意度测评可以由业委会开展,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房地产行业协会等进行,测评结果将报给居委会备案,同时向业主公示。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进行分类研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满意度达不到7成的,住建部门会将测评情况向社会公示,使物业服务企业受到社会监督。

阅读: 7577 次     2012/3/1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