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淄川:试点物业收费监管下移





李超 李冠群/《晨报》/20101206


    今天记者从淄川区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监管,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物价部门在全省率先、全国较早开展了物业监管权下移试点工作。物价部门表示,这一试点并不意味着物价部门不再进行监管,市民有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还可随时举报。

    淄川区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物业收费监管方面,过去采取的办法是由物价部门每年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年度审验,这种办法很难全面反映出各小区日常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正在进行的试点,就是把物业监管权力下放,制定了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由街道和乡镇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每月进行百分制打分,而这个分数将作为物价部门物业年审和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物价部门表示,这将极大地促进淄川物业收费监管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据了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物价部门以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单位,设立了物价监督站,召开了辖区内的物业工作会议,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另据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开展监管权下放工作,并不是说物价部门不再进行监管,广大市民如果有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阅读: 5429 次     2010/12/7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