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阔/《云南信息报》/20101122
小锤抠缝,大锤搞定,结果是砸了电线再砸水管,折腾了半天却把别人家闹了个底朝天。这是小品《装修》中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情节。为了保障室内装修的规范和安全,昨天,昆明市住建局就《昆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举行了听证会,以填补住宅室内装修领域地方性法规空白。
根据《办法》,装修人员只有接受了培训才能正式上岗;装修人如想进行房屋装修,则需向物管进行开工告知,装修企业也得在门前挂上施工牌。此外,装修也被要求不得在晚8点至早8点的时间内进行。
装修人员须接受培训
装饰公司来活了,上午去劳务市场招人,下午就入户装修。这种用工的方式将被叫停。《办法》要求,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装修人(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修,应当选择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电线、水管、燃气管道等埋设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多数听证代表都认可让装修人员经过培训再上岗的办法,但不少人也存在着自己的疑惑。听证代表尹晓华表示,培训的具体实施是哪个部门负责?如果是装修企业自己培训,哪个部门来监督呢?培训的时间有没有要求,培训的效果又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呢? 对此,昆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郭建明则表示,培训将由劳动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将根据不同的工种进行安排。
装修前先要告知物管
我的房子我做主,我的装修任我来。这样的想法怕是不行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开工告知时,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等材料。此外,装修企业还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告示装修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住建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
装修人自行装修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装修人承诺按照住宅装修工程建设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和标准施工,不擅自拆解水管、燃气管道和供电系统,不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规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对此,有听证代表建议,还应规定装修人将装修信息告知受影响最大的左右邻里。
●违规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装修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进行开工告知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禁止装修的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装修保修期至少为2年
装修竣工了,能实现多长时间的保修期?住进去的时候还能不能找到样板房的影子?《办法》中,给出了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
《办法》规定,装修企业在所承担的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并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单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明书以及管线竣工图。
对于保修期的问题,《办法》则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间至少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渗至少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装修人自行提供的材料问题影响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的,由装修人负责。
住宅建设单位进行统一装修的,应当委托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住宅装修的住宅时,样板房应当至少保留至发出入住通知后两个月。
晚8点至早8点禁止装修
伴随叮叮当当的声音而起,跟着乒乒乓乓的声音睡去;进门一身灰,出门一身土。运气不好的时候,一家装修,半个单元跟着遭殃。如何让装修不成为扰民的事,《办法》规定,进行装修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物管制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施工人员进场时,应保持公共部位和小区的环境清洁。此外,夜间8点至次日上午8点之间,不得进行影响邻里休息的住宅装修活动。
有听证代表建议,应当将12点至14点的午休时间纳入禁止装修的时段内。中高考期间也应当全天禁止装修。有来自物管行业的听证代表建议,对于一些新建小区,在没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下,不应限制装修时间。
●违规处罚措施
物管应当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解释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物管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相邻居民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或住建部门报告,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造成相邻居民损害的,受害人可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恢复和赔偿。
装修人造成他人物品损坏的,装修人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装修人向装修企业追偿。
企业不得随意进行分包
一户装修,却有多个施工队,弄得房主都不知道该跟谁说话。这是对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所造成的困惑。住宅装修合同签订后,未经装修人同意,装修企业不得分包。
听证代表王及伟建议,应当规定装修企业既不能分包,也不能转包。来自装修企业的听证代表则建议,装修公司对于厨房、卫生间等需要专业防水处理的装修部分,一般不具备专业的领域资质证明。可以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把门窗、厨卫安装分包、转包给专业的企业,这样也可以使装修的整体质量提高。
侵占公共空间将被禁止
房屋结构不太满意,总想这迁下那改下。但是您在装修的时候可得留神了,说不定就触碰了《办法》中的禁止行为。在装修活动所禁止的行为当中,既有禁止擅自变动承重墙的规定,也有禁止侵占公共空间的昆明特色要求。有代表就建议,应当对侵占空间的行为进行具体举例,更好地让市民对照自己的装修行为。
装修企业对装修人违反规定,未予以抵制而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装修企业整改,并可以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装修企业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不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装修人擅自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发生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等行为的,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的,由规划行政部门给予处理;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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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