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杨/《河南日报》/20101101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0月29日起面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对《细则》有异议者,可在11月6日前向房管部门反映。
根据《细则》,开发商在售房时,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数额、时限、地点、交存方式等情况一次性告知业主,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细则》还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防止房子维修时无法动用维修资金。原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的最新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受让人应当将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给原业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和6年前的管理规定相比,《细则》在很多方面更加细化、规范。
目前郑州市已经有2686个商品房小区和1120个房改房单位建立了维修基金专户,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69.5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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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 1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