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20100928
9月27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使用维护、使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建立备选库、实行监督职责、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内容,让成都市在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建备选库,选聘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
“让住保障性住房的困难家庭,也能和普通商品房的业主一样,享受到优良的物业服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在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上统一实行资格预审前置,即由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公管中心再从备选库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职责,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
由于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其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应提供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的内容,还应当承担一些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等的监督职责。如协助公管中心登记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及时报告公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定期走访住户,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发现住户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等。
退出机制,保证保障性住房物业水平
让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物管优保障”,是成都创建和谐物管的亮点。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水平,承担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加强自律管理,如出现连续两次测评,业主满意度低于8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时限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公管中心便会及时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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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8 1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