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20100622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获悉,由我市多家单位联合起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对外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成都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7月30日前将反馈表发至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电话:028-875703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起草标准补充维修资金相关规定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编制经过。为了促进成都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指导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有序进行,以制定地方标准作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为成都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提供操作依据,将公共服务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民办实事,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并负责组织成立了以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具体起草工作。
对10个住宅小区进行前期调研
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先后对选定的10个已交付使用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成本进行了调研,收集并整理相关数据。在综合考虑现代房屋材质、工艺、技术的不同以及共用部位的使用特点,以及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实际情况以后,结合对国内其他城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规范和海外地区关于房屋管理与维修的规定、国内相关部委出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或规范的资料分析,标准起草小组完成该标准的初稿并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征求意见稿。记者 刘浏
先睹为快 新分类标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起草小组充分结合成都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对成都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项目进行了分类:按维修项目的对象不同,分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维修状态的不同,分为维修、更新和改造。这样不但较好地满足了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而且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因此比较科学、合理。具体分类项目根据住宅小区中实际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确定。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阅读:
7213
次
2010/6/22 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