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网/20100524
近日,我市出台《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降低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门槛。
一是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可申请使用基金;二是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申请使用基金;三是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申请使用基金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四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经2/3以上业主事先授权,业主委员会可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基金;五是不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申请使用基金时可采用公示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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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9:15:00